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包头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《关于印发<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包人社办字〔2019〕107号)规定,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、就业服务中心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、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对昆区、青山区、东河区、高新区、九原区,达茂旗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65名贷款人、19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,符合贷款政策条件,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,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。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,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。如有异议,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。
创贷中心电话:6169371
监督电话:6169702
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
2022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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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2年包头市第八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(自主申报)和2022年包头市第六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(自主申报)企业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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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孟宪军等1058人次拟给予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名单的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