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第一批65名借款人、19户小微企业拟贷情况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1-16来源: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作者: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: 11 【字体:

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包头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《关于印发<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包人社办字〔2019〕107号)规定,包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会同旗县区财政局、就业服务中心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、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对昆区、青山区、东河区、高新区、九原区,达茂旗推荐的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的65名贷款人、19户小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,符合贷款政策条件,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,拟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。现将拟贷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,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。如有异议,请向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进行反映。

创贷中心电话:6169371

监督电话:6169702

 

附表1:昆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(4户).xlsx

附表2:青山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(4户).xlsx

附表3:东河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(7人).xlsx

附表4:九原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(7人).xlsx

附表5:九原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(5户).xlsx

附表6:高新区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(38人).xlsx

附表7:高新区拟贷款小微企业公示名单(6户).xlsx

附表8:达茂旗拟贷款人员公示名单(13人).xlsx

 

 

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月16日


上一篇: 关于2022年包头市第八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(自主申报)和2022年包头市第六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(自主申报)企业的公示
下一篇: 关于对孟宪军等1058人次拟给予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名单的公示